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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住房改革开启中国人居新时代

2008年11月22日 11: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1988年8月,成都市亚光电工厂挂牌出售、出租新旧住房供职工选择。2000年,天津建成全国最大的安居工程--华苑居住区。6年来,天津市危房改造工程累计新建住宅2073万平方米,还迁安置居民30多万户,110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要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方式多样地推动这项改革。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住房租金,继续推广新房新制度,鼓励职工购买公房。要逐步建立国家、城镇、单位、个人等多级住房基金,发展住房储蓄、住房抵押信贷和住房保险等多种融资方式。总结和完善烟台、唐山、蚌埠等市住房改革试点经验,搞好上海住房制度改革试点。

    1998年7月3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2007年8月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中廉租房被摆在了显要位置。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国家将从政策措施上多方面为廉租住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证。比如,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200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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