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叫停经适房断了谁的财路
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停建经适房 对穷人有利
■椿桦
在下始终认为,经适房的停建是历史必然,因为其既不经济又不适用的特征,使得这一政府公共福利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真正帮助到低收入的穷人——要么被并不贫穷的权势者占用;要么房价无法被低收入者所能承受;要么位置偏远,大大提高了穷人们的居住成本。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前几天刚刚炮轰过既没公平又没效率的经适房制度。他认为,政府有义务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但没义务满足每个人对房子的占有欲。这一言论虽然受到了一些人的抨击,但它并非与穷人过意不去。恰恰相反,我认为停建经适房实乃利国利民之举,尤其符合穷人利益。
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经适房再怎么便宜,也不可能便宜到贫困家庭都买得起的地步。目前,不少城市的经适房都超过了4000元/平方米,并且是越穷越有资格申购。不少靠东拼西凑买到经适房的穷人,住进新房后几近揭不开锅,至于交物业管理费,就更甭提了。而那些没有争取到经适房的低收入者,不得不继续疲于奔命。
眼下,全国房价低迷,经适房的价格优势就更加不明显了。显然,大力发展廉租房,让国人“居者有屋住”而不是“居者有其屋”,才是符合国情的公共福利。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低价出租而不是出卖福利房,是迄今为止最“适用”的方案。
经适房不能 终结地产暴利
■童大焕
各类保障性住房一路跌跌撞撞走来的历史表明,在“土地财政”不改的前提下,保障性住房投入再多,也不可能真正压低房价并且终结房地产商暴利,相反,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为商品房的“托底”,而政府投入越多,只会造成更多的财政浪费和保障房资源的闲置浪费,这是对纳税人权利和税收的不负责任。
保障性住房另一大不公平就是只针对户籍人口,而且申请的条件和手续非常苛刻和复杂,这类人即使有保障性住房需求,大多也只是拆迁户或者“改善型需求”。而对于真正需要住房的主流人群———城市新移民,却被完全排斥在外。而在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间,以外来人口为支柱的人口机械增长,都是城市人口增长的主要方式,很多大城市,户籍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经是负值!因此,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事实上是彼此互不搭界的两张皮,保障性住房价格再低,大量外来人口也无福享受。只要土地垄断的格局不变,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联合牟取暴利的基本格局就不会变。
公民真正的住房权利的实现,唯有真正的房地产市场化。多元的商品房供应格局形成,才能真正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也才能使房地产的利润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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