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府发放补贴金 帮助困难户住廉租房
为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铜川市政府出台了《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决定从2008年11月起启动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主要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4.7元,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13平方米。补贴资金由省、市、区三三制筹措,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行专户管理。2008年11月一次性发放2008年7至12月补贴。从2009年起,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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