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受损除险加固每平方米补助50元
三秦都市报讯 省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实施方案》,对我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提出了具体的补助标准。
维修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省建设厅介绍,截至2008年8月30日,因汶川地震我省受灾城镇居民住房累计受损37375户,面积225.75万?O,直接经济损失171256.79万元。其中倒塌房屋457户,重度受损房屋10453户,中度受损房屋26465户。《方案》指出,恢复重建过程中,倒塌和经房产鉴定部门认定为严重损坏不可修复的,住户可选择原址上重建或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安居房和廉租住房集中安置。
经济适用房和单位房改房公用部分维修可申请使用单位在房产、房改部门管理的专项大修维修基金,不足部分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维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损房屋加固每平方米补助50元
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给予资金补助,对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在中央财政每户2.5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城镇贫困家庭,省财政每户再补助1万元。城镇低保户中特别困难鳏寡孤独者,可通过社会福利院、敬(养)老院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相关补助拨付社会福利院、敬(养)老院;对受损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住房,由中省财政按照每平方米50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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