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

两部门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问题

2008年12月31日 08:5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通知明确,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通知指出,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通知称,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责任编辑:吴婷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05-20西十高铁箱梁架设任务全部完成
2025-05-26财政部: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城市更新支持
2025-06-10中办、国办: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2025-05-26国家发改委:今年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6月下达
2025-05-29实景亮相热度拉爆!谁懂科技路四代洋房限时入场的“含金量”?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