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低补标准 低保户月人均补助提高30元
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将提高30元
今年,我市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将提高30元,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助不低于50元。同时,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低保对象中的鳏寡孤独者、体弱多病者、怀孕哺乳期妇女、学龄儿童给予适当照顾。
城市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全覆盖
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城市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要实行全覆盖,人均筹资达137元;农村医疗救助要覆盖所有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人均筹资达129元。探索建立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慈善援助、临时救助和资助参合(参保)“五位一体”的救助模式。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努力实现对低保边缘群体救助的广覆盖。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探索建立教育资助长效机制。
申报西安SOS儿童村建设项目
力争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阎良区、高陵县救助站列入2009年民生八大工程建设项目。对已批准的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市儿童福利院综合楼、第二殡仪馆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对已上报的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荣军院、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综合楼、民政服务中心、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5个项目,争取列入2009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申报西安SOS儿童村建设项目。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年最低1856元
按省上要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最低限定为每人每年1856元。全市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新建、改扩建2个区县级中心敬老院和6所乡镇区域性敬老院。
巩固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建设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等设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实施动态管理
去年3.2万人停享低保
记者昨日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我市民政部门在全市推行低保“民主评议、阳光管理”制度,完善“渐退帮扶”政策等措施,对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去年,我市有3.2万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去年,我市修订完善了《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西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提高了城乡保障标准,全面开展低保复审工作,全市城乡有3.2万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新纳入城市低保对象4000多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市在册城市低保对象7.4万户15.6万人,支出低保金3.6亿元,月人均补差189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4万户17.2万人,支出低保金9400万元,月人均补差46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停止享受低保的人数占全市32万低保对象的10%。市民政局低保处工作人员表示,退出的3.2万人中,80%都是因为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超过低保标准而退出的。此外,还有少数保障对象是因“复审”不合要求。
实行渐退帮扶
帮助低保对象走向自立
记者了解到,为让真正贫困的人得到帮助,我市对低保对象实行渐退帮扶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对已享受的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和增发保障金等手续。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低保对象劳动自救,有就业能力的低保户,鼓励、帮助其就业后延长3个月的低保。去年,我市有6000多名城市低保对象接受了各种劳动技能的培训,1679名城市低保对象享受了渐退帮扶政策。
同时,我市日益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也帮助不少困难群众渡过难关,走向自立。去年,我市在救助困难群体方面支出达5.48亿元,惠及城乡34万困难群众,解决了他们医疗、住房、教育、取暖等一系列困难。
推行阳光管理
义务监督员 监督“人情保”
如何确保真正需要的贫困人口获得补助,杜绝“骗保”和“人情保”?记者获悉,我市对城镇低保推行“民主评议、阳光管理”,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行为约束。去年,为农村低保配备了130名协理员,市、区县聘请了200余名低保义务监督员,对低保工作加强监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公示)申报和发放情况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去年就有2名工作人员因此被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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