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记者昨日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9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09年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一般不超过2008年西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的3倍7437元(有条件的单位最高不超过5倍12395元),最低为480元。
据了解,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2009年缴存年度,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数暂按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不超过2008年西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有条件的单位最高不超过5倍),即不超过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的3倍7437元(5倍12395元)。
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600元,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520元,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480元。
2008年度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西安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按原规定执行,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不低于5%。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不变。单位如需变动缴存比例,持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和单位的申请文件,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 热点资讯
- 2025-09-18十二连跌!西安房价继续下跌 多楼盘以价换量
- 2025-09-11公租房报名!西安市住建局最新通知
- 2025-09-11磅官宣!爱知中学落位【汇兴匠作·金地·长缨赋】旁,执掌优教未来
- 2025-09-08空港阳光里七期项目 助力空港新城品质人居升级
- 2025-09-01福利加码!高新区人才租房优惠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