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陕西省将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是陕西省近日制定出台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规定。
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陕西省将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将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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