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出除雪通知 一类街路须4小时内清除
昨日,我市迎来了今冬第一场雪。为保证市民在雪天安全出行,市政府办公厅随即向全市发布“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通知,要求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清除市区街路(含车行道和人行道)的积雪、积冰。
通知要求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所有营业门店)和个人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各区政府及街办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通知同时对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做了明确划分:以门前“三包”责任承包区为基础,各单位实行清除任务包干;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合同的居民小区则以“各扫门前雪”为主,履行清除义务。
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广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立交桥、过街天桥、公路隧道、地下人行通道以及无主区域,由所在街道办组织驻地单位统一安排清除。
各区(开发区)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在清除积雪、积冰中,应坚守工作岗位,全力投入清除与保洁工作;市政、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全市立交、人行天桥进行积雪、积冰的清除工作。
雪停后(晚上雪停以次日6时起计),一类街路(包括立交、人行天桥)4小时内清除干净;二类街路8小时内清除干净;其他街路12小时内清除干净。所清除的积雪、积冰必须整齐堆放在街路两侧的花坛内、树坑周围、道沿上指定位置。
不准将清除的积雪、积冰倒入或堆积在下水道、电缆槽等市政设施中,也不得堆放在电车站、汽车站、垃圾站(台、桶、箱)、公厕周围。
通知中明确,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清除义务及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清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督促和处罚。
又讯 昨天,市城管执法局及时下发通知,对于清除积雪不彻底的单位,市民可通过12342热线投诉。对不履行清除义务及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清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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