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公款买房因请示过领导一审被判无罪
提要:因涉嫌利用公款为自己购置房产,原怀柔县商委主任陈某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因陈某购房前请示过领导并得到批准,怀柔法院判决陈某不构成犯罪。
因涉嫌利用公款为自己购置房产,原怀柔县商委主任陈某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因陈某购房前请示过领导并得到批准,怀柔法院判决陈某不构成犯罪。
检方指控,陈某担任商委主任时,用怀柔县商委及其下属单位公款,为自己购买超标住房,涉案22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怀柔区有关领导证实对陈某购房一事事先知情。
庭上,陈某称,所购住房的房源、资金渠道都是由领导决定的,房子超面积退房款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非个人原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有证据证实陈某在购房前,已就购房问题向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了请示并得到批准。另外,陈某购房后,也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按要求就超标部分等待办理意见。法院据此判决陈某无罪。(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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