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管理 不再属福利费管理
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管理
09年11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 上一篇:·个人转租房屋收入将征个税
- 下一篇:·夹心层住房难催生二次房改 调价和强保障都要硬
- 热点资讯
- 2026-01-09深挖起底 | 十年,三个关键词,中铁建华中区域如何成为稳健增长「课代表」
- 2026-01-12实火!星汇云澜新规好房加推爆场,锁定2026西安楼市开门红
- 2026-01-19楼市定调、利好频出: 2026年高改西安,锦宸赋迎争藏良机!
- 2026-01-19部长声音丨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发)
- 2026-01-15鑫苑・知光集实景示范区震撼亮相,重塑西安高端人居标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