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部地方性法规明年起陆续施行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2010年3月1日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的质量问题,是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将面临罚款乃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将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
施行时间:2010年1月1日
条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公众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广告,不得包含就业歧视的内容。
其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违法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歧视残疾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地域、户籍等歧视性限制,用人单位对录用的人员应当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户籍等原因设置不同的薪酬标准。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施行时间:2010年5月1日
我省大中城市影剧院、商业服务设施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大型建设工程也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否则将可能被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昨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明确规定,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同时还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建立完善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共救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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