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要闻

财政部: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支付物业费

2009年12月07日 08:52   来源:陕西建设网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12月3日表示,根据《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相关支出,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但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6-01-09深挖起底 | 十年,三个关键词,中铁建华中区域如何成为稳健增长「课代表」
2026-01-12实火!星汇云澜新规好房加推爆场,锁定2026西安楼市开门红
2026-01-19楼市定调、利好频出: 2026年高改西安,锦宸赋迎争藏良机!
2026-01-19部长声音丨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发)
2026-01-15鑫苑・知光集实景示范区震撼亮相,重塑西安高端人居标杆
热点资讯
  • 本周
  • 本月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