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评测

国务院法制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

2009年12月11日 08:28   来源:新京报

  提要:此前,北大五学者上书人大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指《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存在重大抵触,使公民私有财产权保障无法落实,成为引发拆迁冲突与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梁慧星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应该废除拆迁条例,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征收条例以符合法律要求。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前日在“在线互动”栏目的“留言板”中,回复网民“余先生”“余地”所提的“物权法生效后《拆迁条例》是否废止”的问题时,称:“2001年6月13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

  本月7日,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对拆迁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梁慧星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应该废除拆迁条例,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征收条例以符合法律要求。

  梁慧星认为,2001年国务院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2004年《宪法》修改和2007年《物权法》出台,都对“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作出了规定,而《拆迁条例》并不符合《宪法》和《物权法》关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规定,且在《宪法》修改和《物权法》实施前出台,应自动失去效力。

  事实上,2007年8月,国务院就曾意识到《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抵触的问题,时任建设部部长的汪光焘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说明时就曾表示,《拆迁条例》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物权法》实施后会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09-18十二连跌!西安房价继续下跌 多楼盘以价换量
2025-09-11公租房报名!西安市住建局最新通知
2025-08-30紫雲境重磅加推!价格炸裂!单价10500元/㎡击穿雁塔主芯门槛,这次真别错过!
2025-08-28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5-08-27逐光而遇 沐光而行 —— 鑫苑・知光集媒体见面会圆满落幕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