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涨幅为10%左右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幅度为该群体去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即每人每月平均提高120元左右。
此次调整主要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调整按年龄和缴费年限调整,第二部分按政策倾斜和养老金水平不同进行调整。
第一部分调整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数月的,再加1年)。
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0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第二部分调整
在第一部分的调整基础上,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划分5个档次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前养老金水平在900(含9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后不足970元的,补足到970元;
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不足1065元的,补足到1065元;
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增加后不足1160元的,补足到1160元;
在12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增加后不足1255元的,补足到1255元。
政策倾斜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60元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60元。同时符合第二部分调整条件两款以上的,基本养老金提高标准累加执行。
省人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已做好全面部署,全省养老保险系统将全力组织实施,确保于1月31日前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退职人员生活费不足500元将给予补足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此次调整后,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不足500元的,将补足到500元。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补偿,进行休养。
此次调整中,我省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照第一部分的基础调整和第二部分的倾斜政策调整退职生活费,调整后,再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这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要予以补足。
此次调整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600元的,补足到600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不足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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