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 违法占地建成市场因拓路拆迁获补偿
大荔县石槽乡有群众日前反映,该乡一市场从2006年起长期非法占用耕地十余亩,2008年大荔县国土局要求其拆除却一直不见动静。一群众告诉记者,该违法建筑去年因修路部分被拆除竟获二十余万元补偿款。
据当地村民介绍,2006年2月28日,大荔县石槽乡孙家村二组与秦荔红枣市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占用该村组10.43亩耕地修建了秦荔红枣市场。一村民告诉记者,合同约定是按照一亩地200元的价格出租,租期为30年。
据了解,2008年5月15日,该县国土局接村民反映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红枣市场的建造“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属违法建筑,同时“限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回复土地原貌”,并予以罚款69560元。该处罚书最后明确要求红枣市场在60日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孙家村村民向记者反映说,处罚书下达后,该红枣市场一直没有拆除,村民们到县国土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答复说处罚书已经作废。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大荔县国土局,该局局长称他现在在外地,对此事不清楚。2009年10月份,大荔县对大华(大荔—华阴)路进行拓宽改造,孙家村二组部分耕地被征用,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获得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该村组村民说,秦荔红枣市场位于大华路旁,也有一部分违法建筑因为道路拓宽被拆除,获得28万元的补偿。昨日,大荔县石槽乡人大主席常子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秦荔红枣市场是招商企业,在当地发展是有政策倾斜的,“先搭车,后买票”也是正常的。至于违法占用土地还获得赔偿的问题,这有一个形成过程,乡上是完全按照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具体的赔偿金额数目因为涉及到拆迁的户数太多,记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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