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政“十六条” 西安6年让6万家庭住廉租房
■公积金缴存半年可贷款购房
■逾5年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
■西安市出台《指导意见》四年解决城郊区县一线职工住房困难
建300万平方米廉租房
近日,西安市政府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扩大二手房交易等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此《意见》将从6月1日起施行。(阅读:西安4月房价6040元 新政“十六条”6月将启动 )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6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配建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
《意见》要求,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计划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共配建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集中建设廉租住房5000套
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建设用地120亩,新增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5000套,合计新增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由市城改办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提供,交由市房管局组织建设,征地费用和建设资金通过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贷款、中省补助资金等渠道解决。
为外来务工人员建一个“家”
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四区一港一基地”以及沣渭新区、泾渭新区、大明宫地区、大兴新区、纺织城地区等,要制定2010年—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土地,落实资金,统一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计划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上述区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每年供千亩经适房建设用地
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每年新增住宅建设用地中,确保不低于1000亩建设用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
继续支持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单位职工住房。计划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任务。[!--empirenews.page--]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empirenews.page--]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严格控制别墅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市级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及各区县、各开发区在每年土地利用规划中,将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规模占到住房用地规模的70%以上,严格控制别墅及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增加限价房用地指标。
开设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
加快普通住房建设进度,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适当放松和放宽各项手续的审批条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可贷款购房
鼓励本市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环境。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在西安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empirenews.page--]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empirenews.page--]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预售楼盘必须全部公开销售
严厉打击哄抬房价行为
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和市场监测,市房管局和城郊七区县要及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商品房和二手房房源、售价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监控,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等环节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市、区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开发商挪用、抽逃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所售楼盘建设。
土地闲置两年政府无偿收回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积、炒地行为。对于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于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可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政府依法回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及时处置和利用。对于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预售楼盘必须全部公开销售
坚决纠正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凡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预售期间,必须全部公开销售;由房管部门负责落实各楼盘现场房源查询系统,方便购房者查询,并确保房源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开性。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未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和发布者,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empirenews.page--]做大做强二手房市场[/!--empirenews.page--]
四、做大做强二手房市场——销售购买5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已购公房首次上市土地收益减半收取
凡是在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设单位应尽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使购房居民及时取得房产证。已将公有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单位,应尽快给职工办理房产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扣押职工个人房产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限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
鼓励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时,土地收益金减半收取。
5年以上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起始计算时间分别为:商品房以房产证时间为准,房改房以售房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安居工程房以房款票据时间为准。
《意见》要求,市级房管部门和城郊各区县、各开发区要开设和增加二手房交易大厅,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全面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提供基础条件。[!--empirenews.page--]4年解决一线人员住房困难[/!--empirenews.page--]
4年解决一线人员住房困难
西安市政府出台意见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
统一规划建设,户均60平方米左右,以成本价出售。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西安市指导城郊区县建设一批职工住房项目,到2013年基本解决郊区县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的住房困难。
现 状
偏远乡镇干部职工住房仍困难
据了解,西安市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广大职工住房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西安市城郊区县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至今未享受房改政策,住房比较困难。经过初步摸底,西安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城郊区县现有住房困难的一线人员约16900户,缺房面积约120万平方米。
目 标
4年内解决一线人员住房困难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对这些人员登记造册,明确住房需求,确定建设规模,合理布点,保证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销售,统一管理,到2013年基本解决一线人员住房困难。
区县职工住房项目可在区县政府所在地集中、统一布点,也可根据实际住房需求,在住房需求相对较集中的街办、乡镇政府所在地布点。区县职工住房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完善配套设施,注重安全和环保,方便工作和生活。
面 积
户均户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县要在职工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向本区县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区县职工住房项目户均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区县职工住房项目建成后应由各区县房管部门统一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为住户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价 格
住房将以成本价出售
为了让这些区县住房困难的群众能够买得起房,市政府也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市政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此外,住房将以成本价出售,管理费用也将控制在2%以内。建设资金由购买人自行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经济困难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约 束
所购住房五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
区县职工住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满五年上市交易的,出售人应向财政部门缴纳原购房款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房价之间的差价款,具体差价款数额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条 件
符合三项条件可购买住房
享受这次区县职工住房的条件为:未参加过房改的偏远乡镇干部、职工和教师等一线人员,且申请人具有城镇居民户口。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家庭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不包括农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家庭人均收入较低,具体人均收入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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