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控再出一拳 国税总局补漏房企所得税
记者日前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缴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税务专家分析认为,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完工条件得到明确后,将使得这一税收漏洞得以堵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这一文件的下发,主要还是在于加强税收管理,同时与当前的房地产管控政策也有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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