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不得另收取水电气暖等费
取得预售许可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新建商品房不得另行收取水、电、气、暖等配套建设费;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处5000元以下罚款。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向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发出商品房有关价格政策的督促函,对拒不执行政策规定的房产企业将从重处罚、公开曝光。
西安市物价局提醒告诫,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以及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和价格欺诈手段,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重复收费、自定收费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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