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由国土部门牵头搬迁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制定了《“7·18”和“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恢复重建中,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
《方案》中提到,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再补助1万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对居住在深山半坡、狭窄深沟、低洼地、河道(滩)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但房屋并未受损的农户,由国土部门牵头,进行科学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搬迁,不列入此次灾后重建补助范围。
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受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再补助1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元。
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新建房,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补助资金下拨老院。
此外,省政府还制定了相关扶持措施,包括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贷款业务,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3年贴息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组织西安、榆林等灾情较轻、财力较好的市以及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陕企业、中省金融机构,对口支援安康市的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商洛市的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汉中市的镇巴县、宁强县、勉县等11个重灾县(区)开展恢复重建,每个县援助2000万-3000万元,对农村低保户、低收入户和“三无”户建房每户再补助1万元。
同时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方案》要求恢复重建工作从8月启动实施,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必须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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