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区物业收费未进行公示 业主有权拒付
为强化价格公示,西安市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收费公示,凡物业企业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服务和收费,业主有权拒付。
据了解,西安市物价局近日统一制作了《物业企业收费公示牌》,向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免费发放。由于涉及项目多,政策性强,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物价部门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的规定认真填写公示内容。物业企业填写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应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批的车辆停放服务价格相一致。各物业企业应将《物业企业收费公示牌》设置在小区收费场所或在小区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服务进行收费。凡物业企业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服务和收费,业主有权拒付。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执行物业备案价格和审批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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