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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4城出限购商品房细则 陕西限购令或将出台

2011年01月20日 15:07   来源:西安晚报

   提要自2010年5月2日起,北京、深圳、上海、厦门、宁波、杭州、南京、广州等14城相继出台了限购商品房的细则,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在谈到2011年工作时称,“将视情况指导部分城市尽快出台在一定时限内限制个人购房套数的政策”。此语一出市场一片哗然,加之新年第二周西安房价再次回到6500元/平方米以上的数据来看,尽管各界揣测不断,但限购令即将在陕西“落地生根”好似已成定局。

  沉默派 具体情况不清楚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时还没有接到与此政策相关的文件、通知。另外他表示,至于西安市是否会出台限购政策、何时出台以及其他细则都取决于政府的决策。随后,记者又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处取得联系,该处工作人员表示,“限购令”的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

  中立派 限购与否两可之间

  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限购令”已经在部分一线城市及沿海城市开始实行,中西部暂未开始实行。到底限购不限购,在两可之间,主要与今年房地产的形式有关,要看今年的房价走势怎样。如果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可能就要求二线城市也开始限购;房价走势平稳的话,就不需要。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太愿意限购。一旦限制需求来平稳房价,势必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如果要发展地方经济,就不能限购,各有利弊。

  赞成派 房价会因此回落

  证券公司职员张先生:虽然不科学,但还是赞成限购令,因为在供应不变的情况下,买的人少了,房价就可以回落一些。但若真的实行的话,限制的人群必需有个明确的分类,比如高收入的人群就应该限制,他们一个家庭或者一个人就可能有几套或几十套房子,这样显然不公平,应该对此类人群严格限制;又或者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有两套房的可以租一套住一套,若多出两套的就应该限制等。但我认为限购不代表限制房价,政府应该增加保障房的建设和商品房的开发量,提高市场供应,达到供需平衡,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稳定房价。

  反对派 不是最好的办法

  陕西康诚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罗威:实际买房过程中,一个家庭可以以父母的名字买两套,再以儿子的名字买两套,还可以借用亲戚的名字再买几套,毕竟过户费远远低于涨价幅度。

  高红房地产办公室主任董念学: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来看,限购是个大趋势,而且其他一线城市正在做,但限购只是一个短期行为,落实难度很大。作为开发企业,肯定都不赞同这样的政策,“说白了,我卖房你买房,我还能审查你有几套房”,只要大家愿意买,开发企业肯定乐意卖,而且这样的政策一旦实行起来,肯定会出现房子先买到手了,但后期办不了房产证,给消费者造成许多麻烦,无形中造成资源浪费。

  某私营企业老总王亮:虽然政府的初衷很好,限购是为了抑制投机投资行为,引导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就怕事与愿违,限购一出,市场上各种对策也后脚跟着出现,到时限购也是白忙活一场。

  媒体人士张先生:限购令的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和降低房价,挤压市场泡沫,但我认为它不是一个直接有效的办法,只是一个辅助措施,若真的是为了挤泡沫和降房价,限购令就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只能治标不治本,应该还有更好更直接的办法,比如降低土地价格,比如扩大土地供应量、加大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我认为,若真的想要降房价,还不如一步到位,直接限制房价或开发商利润。

  冷漠派 限购令是缓兵之计

  某房地产营销负责人王先生:说白了限购令只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应急措施和缓兵之计,限购令的出台其实传递给市场的信号就是市场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极端的阶段,政府是在为更好更强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争取时间,仅此而已,与其关心限购令,还不如多考虑一下房地产市场今后的发展态势。

  谏言派 梳理好关系是关键

  西安万人购房团团长、陕西建祥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连源:就西安而言,随着地铁1、2、3号线的逐步开通,关中-天水经济区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国际化“大西安”的定位,这些因素对西安的楼市都是起积极促进作用。在这个大的背景下,如果实现限购,跟地方发展是有一定的矛盾存在。毕竟,城市逐渐扩大,人口不断增多,没有房子是不行的,所以决策之前应好好梳理一下“发展”与“限制”的关系,究竟房价高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西安究竟有没有泡沫,泡沫有多大?目前关键的依然是成倍增加保障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满足百姓需求刻不容缓。[!--empirenews.page--]全国14城相继出台限购商品房细则[/!--empirenews.page--]

  全国14城相继出台限购商品房细则

  1.北京:2010年5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楼市调控执行细则,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限购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

  2.深圳:2010年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10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3.厦门:2010年9月30日,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4.上海:2010年10月7日晚,上海出台楼市调控执行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5.宁波:2010年10月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6.福州: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福州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7.杭州:自2010年10月11日起,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8.南京:2010年10月12日,南京出台调控细则严控投机炒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9. 三亚:自2010年10月12日,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10.天津:自2010年10月13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11.海口:从2010年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12.广州: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13.温州:一个家庭在温州范围内限购一套新开楼盘住房,多买的新房将无法进行登记备案。限购令起作用的期限为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

  14.大连:大连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责任编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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