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价局 房管局 工商局联手规范楼市发展
近日,西安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据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10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1年3月底结束,由市物价局、房管局、工商局统一组织、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物价局按照属地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不明码标价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执行‘一价清’规定的;利用合同违反价格政策等。”
其一、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不在房屋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房价的或虽有标示但没有做到“一房一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其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利用媒体宣传页对房屋性价进行不实宣传的;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和价格欺诈手段。
其三、不执行“一价清”的规定:重复收费、自定收费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特别是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价格外另行向购房人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费用或代收其它费用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其四、利用合同违反价格政策:以合同示范文本中可选择条款或以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将住房合同中约定交付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等内容在住房价格外另行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注重规范与惩处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提醒告诫等多种形式,指导企业依法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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