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残疾人可优先购买经适房、廉租房
2月23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陕西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传真:87294499,电子邮箱:fzbajh@sohu.com。
符合条件城镇残疾人优先购买经适房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安排廉租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在楼层分配上对行动不便残疾人的家庭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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