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落实“新国八条” 稳定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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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陕西省政府下发贯彻“国八条”的通知,要求各地3月上旬公布本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工作,年内实现陕西省内住房信息系统全覆盖。
陕西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凡是与当前国务院调控政策规定不相符的政策措施,要坚决清理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2011年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政府备案。各设区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实现陕西省内住房信息系统全覆盖。
通知还要求陕西省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各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进行约谈问责。西安市于2月25日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房,2套房贷首付最低60%,符合相关规定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二手房不足5年买卖全额征税。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阅读:限购令实施细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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