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保障房供地实行责任制 未完成将追责
要求各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控制区间;保障房供地任务未完成将追责
国土资源部在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中,将“控价格,防‘地王’”摆上了桌面。前日,该部发出通知称,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
增加中小型限价房供地
国土部定下目标,今年要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完善招拍挂供地政策
地王频现除市场因素外,招拍挂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也被认为是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
2011年,国土部则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宗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
保障房供地实行责任制
国土部对地方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定出时间表。国土部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分别在4月上旬、7月上旬和明年1月上旬,汇总各地情况及时上报。部将分3次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供地计划及落实情况。
今年,我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国土部决定今年对落实国家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负全责,12月底前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对未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市县要向社会公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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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发布
灾害损毁建设用地复垦后可作“补充耕地指标”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土地复垦条例》。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条例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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