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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西安销售商品房必须要“明码标价”

2011年03月23日 06:41   来源: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 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该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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