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卖房不明码标价 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按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一套一标”实行明码标价。西安执行情况如何?5月12日,西安市物价局局长带队对西安一些楼盘进行了检查。
5月12日的检查中,有两家楼盘“一套一标”实行较好。但在凤城九路的鼎正中央领郡售楼中心,明码标价牌上标的却是所售商品房的“原价”和“现价”。销售人员说,公布的是该楼盘一期仅剩的几套房的价格,两周前对价格做了优惠,“原价”是优惠前的价格。
西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作为不可完全复制的再生商品,每套新房开发商只能销售一次,因此,商品房不存在“原价”的概念。房地产商促销时使用“原价”一词,是一种价格欺诈。
今后西安市物价部门还将加强检查力度,保证商品房明码标价切实执行。消费者如发现房地产企业没执行或违规标价,可拨打029-12358投诉。
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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