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在建建筑物不得作为当物抵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管理,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当物向典当行抵押。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当物的估价金额、当金数额、典当期限由典当行与当户协商确定。典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当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当金利息不得预先从当金中扣除。典当行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明示综合费用、当金利率的标准以及本单位的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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