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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申请限价商品房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标准

2011年05月19日 06:58   来源:西安晚报

  业主挑刺 直言直语话楼事

  主持人:唐静

  西安市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

  投诉电话:029-88497315

  房产维权投诉热线:029-87610958

  QQ留言: 836261185

  E-mail:836261185@qq.com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法律支持:西安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仲裁站

  以下情况是否属实,请相关单位尽快核实。

  回音壁

  上期《让口水飞》栏目中投诉台,默默女士(化名)投诉明德八英里小区交房至今依然是个“半成品”。交房半年了可视电话依然没有装;绿化没有做好;连天然气都没有通;该小区物业公司“陕西万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超级差,电梯按钮坏了反应多次没修好;小区内卖沙、卖砖头的把小区弄得脏乱差等问题,本报记者电话联系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王姓客服人员向记者证实,小区内的确存在这些问题。关于可视电话安装,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正在与厂家协调解决,因为对方时间安排不开,所以至今都没有安装;天然气的话,前天(即本月15日)已经完成打压,20日天然气公司就会来做打火测试。”当记者追问其他相关问题时,该工作人员立即推托说,自己也是刚来没多久,具体情况确实不清楚,而记者要求换主管来接电话或者提供主管联系方式时,工作人员回答到:“我也不知道我们主管是谁。”

  投诉台投诉一

  匿名投诉:我在“高新逸品”认购了一套由陕西天禾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95.57平方米的房子,并签订了认购协议,现在签正式购房合同了,售楼部却要求按照87.98平方米来签,房款依然按照95.57平方米来计算。我就纳闷了,凭什么合同要这样签?而且开发商态度非常强硬,“要不然你就退房,要不就签合同。”后来我一看实在憋气的不行,就想把房子给退了,可是去年到今年买房的差价就不说了,对方连利息都不给支付呀。

  售楼部回应:记者致电给售楼部一位姓田的经理,该负责人称,这个问题正在与客户协商。之所以这样签,是因为项目发生了“工程变更”,合同只能签这么多面积。

  西安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仲裁站副站长蒋延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城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进行预售的,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期间签订的预售合同或认购书的是否有效如何认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作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实践的相关规定,本案中买受人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开发商现已取了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双方的协议书属有效合同。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按该协议书的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如果一方违反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投诉二

  熊先生投诉:我是西安市户口,于2009年10月18日分两次全款在吉祥林居小区购买了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是家里第二套房子。现在这个项目预售证都下来了,但是售楼部却一直不跟我签合同,来了好几次都签不成,希望开发商能给出合理解释。

  售楼部回应:记者联系吉祥林居售楼部,销售人员解释说:“目前客户按一次性付款与按揭付款,分批递交资料到房地局去审核购房资格,如果审核资料通过,就可以签订网签合同。熊先生目前资料不齐,所以暂时签不了合同。”

  记者点评:买房之前购房资格审核,从购房者递交材料到开发商分批统一递交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购房者可再耐心等即可。

  投诉三

  何女士投诉:前一阵我经玛雅房屋锦园新世纪一店介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按玛雅中介方要求,付2万元定金签了合同,约定为一次性付款,2011年4月1日前买卖双方备齐资料在玛雅签房产买卖合同。但定金合同签订后,中介方突然提出让我先交15万元现金,其余款再打入银行监管账户,因为该房现在在银行抵押。事先中介从未提起,定金合同中也没约定这套房子被抵押了,所以我不同意,并指责中介方不提前告知。但至4月1日,卖方并未对撤押做出任何行动,为避免风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并要求退定金,中介却说不签就不退定金。

  投诉四

  朱先生投诉:我在嘉冉房地产营销咨询策划公司介绍下,看中一套老房子。当时中介公司在不知道房屋建造年限的情况下告诉我说房屋为1998年建成的,并在我要求见房东看房时,约见的是假房东,实际为房屋代理人。该房屋代理人在房屋现场当着客户及嘉冉公司员工的面再次说明该房屋建成于1998年,然后在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制定条款写明房屋建成时间,致使我在已经支付定金的几天后,从邻居那儿得知该房建于1982年,整整隐瞒了十多年啊。现在我不买了,要求退还定金,但多次沟通后答复却是不退。

  网友热帖

  热贴一

  网友2000abc123:常春藤花园的业主们你们醒醒吧!

  黄埔庄未拆,我就开始在关注这块地方,这是一块被抢来抢去,已经扯烂的地皮,现在被所谓的“常春藤花园”小区所占。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以下几点:1.开始这个小区名字为“交大新家园”,现在莫名其妙的换为“常春藤花园”;2.开始的广告写的开发商是“武言”,现在连名带姓全换了,叫“吴春秀”;3.开始这个小区建设围墙搞得是什么深奥的语言加上名人头像,现在大家自己看看吧;4.这个房子建了几年了?大家数数吧!西安有把房款全收了并且售完了再拖上几年的开发商吗?;5.现在又要在小区中间修一条大道,好呀!不用绿化了,常春藤花园开发商承诺的25%绿化面积全部变成了谎言;7.1.5元的物业费用来干什么呀!成天的各种车辆在小区里穿飞,小区大门,保安都变成了摆设。这样的开发商,这样的服务!常春藤花园的业主们你们醒醒吧!

  热贴二

  西安穷娃:唐仁里地基都没好就违法认筹了!

  曲江唐仁里曾经放出消息说是今年4月底开盘,现在已经5月了,打电话到售楼处问开盘事宜的时候,置业顾问用含糊其词的方式来打发我。我去项目地看过了,地基都没有做好,就开始违法认购了。不管有多少理由,房子连地基都没做好,敢问一句唐仁里的销售人员,拿什么来开盘?证件不全的项目能让多少人去相信你的信誉呢。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违法销售,违法认购,希望大家警惕起来!(以上仅为业主、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观点。相关单位可致电本报热线进行确认核实)

  购房小常识

  问:哪些人能申请限价商品房?

  答:限价商品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至120平方米,要求5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的初步规划,西安限价房的供应对象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其中家庭中应至少有一人具有西安市正式户口,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西安市政府确定的中等收入标准等条件。

  限价商品房控制性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本着既能满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要,又能留出合理利润空间的原则确定。公示限价商品房的房价时,将同时公示周边楼盘的销售价格和限价商品房控制性销售价格的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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