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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企事业单位纳入计划 可用自家地建保障房

2011年07月01日 08:27   来源:西安晚报

  6月30日记者获悉,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管局近日共同编制出台了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凡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

  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5542亩。在市政府下达各区县、开发区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实行单列。各区县、开发区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住房用地的30%。

  计划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是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推进前期手续办理;督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完成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五类住房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保障房用地不落实

  停批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

  凡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落实的区县,停批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多种招拍挂供地政策。

  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对符合国家规划建筑套型面积和保障性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划拨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实行“定套型面积、竞租金标准、竞地价”的供地政策。

  列入计划的企事业单位

  可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保障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尽量减少对农用地和耕地的占用。要加大对国有闲置土地的储备力度,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

责任编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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