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有土地企业及其他机构可建设运营公租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日表示,西安将鼓励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
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西安将鼓励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拥有自有土地(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均可)的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均可投资建设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对直接投资、联合投资、股份制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各类企业及其他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机构的住房困难职工(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余房屋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出租,租金收益归投资建设单位。租金标准初步定为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60%收取,开发商建设的租金按照当地区域租金不高于80%收取。
为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建设公租房行列,西安市对于公租房建设运营企业免征建设及建成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以及运营期间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扈广杰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西安市中等偏下收入“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他们既不能享受廉租房,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另外还包括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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