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和儿商量卖房给儿姑父致一家人“翻脸”
老何夫妇修建了一栋三层的小楼,在房产证上写着儿子的名字……
2011年8月26日灞桥区法院
老何夫妇,今年已经54岁了,为了给儿子小明结婚也想给自己养老,于是修建了一栋三层的小楼,为了省事,就在房产证上写着儿子的名字。2009年,小明外出打工,这一走就是两年。在小明外出打工期间,小明的姑父看中了这套房子。于是和老何夫妇俩协商,要用18万买下这套房子。
儿子在外打工,老何夫妇并没有和儿子商量,自作主张将房子卖给了小明的姑父,并先后三次收取了11万元。2010年底,小明回家探亲,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已经被父母自作主张卖掉了。小明对父母的做法感到十分气愤,他要求父母将房子收回。老何夫妇找小明的姑父商量退房一事,但被一口拒绝。因为小明的姑父已经花了很多钱,将房子从里到外装修了一番。
小明多次找姑父要求退还房产,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明一气之下,将父母和姑父告上法庭。法官得知此事的前因后果后,耐心地对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这一家人的情绪平静下来。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房子归姑父所有,但小明的姑父须一次性将剩余的房款付给小明,并给小明一定的补偿。房屋过户费由小明姑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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