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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置业风险较大 消费者需睁大眼睛看好房子

2011年10月13日 06:33   来源:青海新闻网

  农建巷3号一套房子被卖了五次的案例一经报道,受到广大市民极大的关注。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电话称,由于对房产政策和相关知识了解甚少,他们买房子遇到了很大问题。买什么样的房子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呢?专业人士就这一问题给读者提醒,请您买房务必多多注意宣传、销售和合同环节。

  面积缩水、虚假宣传、延期交房……近年来,省城少数不良开发商让购房者吃亏上当的事时有发生,从而引发很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据相关部门统计分析,房产销售的陷阱归纳为宣传、销售、合同三大类陷阱,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有必要引以为戒,谨慎购房。

  宣传陷阱

  为了开发的房子好卖,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当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销售陷阱

  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来吸引客户,而“最低价”往往只有一套,并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套。即便如此,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

  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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