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通知:三类项目开工前应申请行政许可证
它们是:国家机关、军事机构、军事设施、军工企业和涉密科研单位以及其周边的建设项目;出入境口岸、邮政枢纽、电信枢纽;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商务、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前款规定事项的审批时,应当查验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证。未取得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行政许可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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