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官员表示:非法征地可考虑 按侵犯财产罪认定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国土资源部22日启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主题送法活动。土地直接关系公民法人最基本最重要财产权,社会转型期诸多矛盾集中体现在土地上。针对土地法治领域热点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接受了记者专访。
甘藏春表示,现在对征地纠纷的裁决,基本上是通过政治解决的办法,这不是长久的、常态管理方式。在探索由法院裁定、政府执行等模式可行性同时,要考虑挖掘中国传统的民间治理模式,建立类似仲裁机构,包括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多设几道防风墙,逐步化解矛盾。
目前非法征地往往涉及多种责任,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虽有非法征地罪规定,但因为对该罪的确定有一个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有人因此追究刑事责任。
他表示,为便于认定和实际操作,对于非法征地给被征地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考虑按照侵犯财产罪来认定,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从而形成更直接有效的法律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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