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横行 "首创国际城"诱人广告误导消费者
购房者对于楼盘的第一印象往往来自广告,打开每一份房地产广告,让人们仿佛看到了一个最完美的居住生活空间。在这些“花言巧语”的背后,往往会有一个伪装得很巧妙的陷阱。仔细看这些虚假广告的陷阱有:超强的房产概念炒作、看得到买不到的超低价格、近在咫尺却远在天涯、沙盘和样板间等与实际不相符、回报率和超额认购等陷阱。
近日,在西安很多媒体上发布了这样一则广告:首创国际城的“爱情置业计划”中“两成首付起还免月供”。面对如此诱人购房的广告,促使不少消费者慕“名”而去。然而通过记者连日的走访,发现购房实情并非如此,存在消费陷阱。
记者暗访:首付要四成免月供只是优惠18个月
3月26日下午,记者为了调查广告的真伪,探求事件的真相。专门前往位于城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的首创国际城售楼部了解情况,在售楼部咨询看房的购房者显得很多,置业顾问反而有点忙不过来了,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在前台咨询,结果无人理睬。对此,记者颇感无奈,只好在大厅等待了近40分钟后,再一次,前去询问置业顾问,一位姓谢的置业顾问才过来接受咨询。 她简单给记者介绍了楼盘的概况,当记者询问其关于“爱情置业计划”的广告活动是否还有效时?她这样回答,肯定还有效!并热情的向记者做了仔细讲解:“首付两成起免月供”的政策应该是,首付要分三期完成,按照2:1:1的比例,只是免除18个月的月供。对此,记者表示疑惑,首付不是两成吗?怎么又是四成了?置业顾问表示不是两成首付,是首付分三期完成。对于免月供18个月,记者表示广告上并没有说免多少个月,为何就是18个月,置业顾问表示这个她自己也不清楚。记者问免月供是否是按月累计计算的,置业顾问称不是这样的,18个月的月供为优惠,是在总的房款中折算的,该交的月供还必须按时缴纳。
按照记者的要求,姓谢的置业顾问推荐了12号楼1单元的34层的两室两厅南北通透的房子,总面积99.68㎡。并称两处的“空中花园”属于赠送面积。优惠前总价为72万元,按照免月供18个月计算,优惠后总价为65万元,需要首付25万元,贷款37万元,按20年还贷计算月供为2879元。记者向她询问是否交了两成首付就可以签合同了,置业顾问表示到年底才可以签合同,记者表示不理解并询问原因。她称,首付分三期,第一期现在就可以交,第二期在7月份交,第三期11月份交,第三期交清后刚好到了年底,正好签合同,也没什么不能理解的。随后,记者向她询问,近期公司有没有新开盘,她表示33号楼在四月份即将开盘,并称目前已经有人排号了。当记者问是否需要交纳费用时,她称还需要交纳5000块钱的排号费。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免月供,并没有具体说免多少个月的,只是含糊的带过”。已经交了首创国际城33号楼排号费的程先生称:“首创的这种广告进行误导性陈述,足以让人产生误解,现在楼盘没有预售证就不应该收排号费!”。另外,16号楼的一位业主对记者说,售楼人员说贷款批下来交完首付后才给签合同,时间拖的太长,还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呢?13号楼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业主表示,年底才能签合同,这存在很大风险,现在的开发商没有诚信,不能太相信!一位姓程的市民称,开发商这是在规避法律,主要是想用2成首付吸引人,首付不符合规定他们也没法进行合同备案,所以要等你首付符合规定了再签,相当于他们提前几个月用了你的首付款。
开发商坦言:购房者自愿交纳收取排号费不清楚
根据记者的采访,可以看出西安首创国际城楼盘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首付两成起免月供”的宣传广告只是吸引购房者的噱头,没有预售证就收取业主排号费5000元,违反国家关于商品房销售的政策,应该是明令禁止的行为。
3月27日上午,记者再次前往首创国际城的售楼部采访。置业顾问联系了策划部。随后,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自称是做推广的,他知道记者的来意后称,首付比例属于一个法律数字,不可能是2成的首付,国家规定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3成以上,他们按照40%的首付,首付分三期,按照2:1:1的比例完成,不管怎样,这也是购房者自愿的。
对于为何年底才能签合同,他表示,必须在完成首付,保证贷款到位之后才可以签合同,免月供从房款总价中去折算,可以减少购房者一部分契税,比如你需要交纳100万房款的契税,而18个月月供在房款中折算后,也许你就可以只缴纳80万房款的契税了,这对于消费者很合算。当记者向他询问了关于33号楼交纳排号费的事情,他说“可能有人交了”,但那是自愿的,不想买,可以退。对于记者提出的排号费按规定不应该收取的问题,他回答:“这个不清楚!”。
律师观点:开发商偷换概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的戴华律师。戴华律师认为,房地产企业的诚信是金,西安首创国际城的这则广告已经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从法律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这则广告先是利用2成首付吸引买受人的眼球,而实际确是拉长了首付款的时间,首付款的实际支付比例并没有改变。这明显是将“首付款”的概念予以偷换,误导了购房人,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戴华律师提示买受人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谨慎购房,辨别和谨防虚假宣传。要求购房者在学会辨别的,莫让虚假广告宣传蒙上购房人的眼睛。购房时要提前保存证据,多留意细节,提高鉴别能力,不要轻信那些含糊不清和不真实、不客观的广告,以免上当。同时也提醒开发商,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失了诚信,没了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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