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开工项目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获悉,为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常态化,避免在年底集中受理拖欠投诉,我省劳动监察机构决定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监察,在每年3月、6月和9月第四周全面受理当季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
省劳动监察局局长陈西平介绍说,如果9月之后发生工资拖欠,农民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与此同时,今年我省将在贯彻《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并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新开工和已开工项目均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借鉴铜川市“一书一卡”制度和西安高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名册备案制、分账核算和银行代发工资,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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