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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政策是什么

2013年12月18日 08:49   来源:西安晚报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什么是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是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为80~100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保障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我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的非农业户口。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非农户口,不含长安区。

  3.保障对象应符合的收入标准不同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4.土地来源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5.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6.销售价格不同

  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7.准购面积标准不同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要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8.退出条件不同

  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

  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四)我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我市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月]

  限价商品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300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750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家庭总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得申请。

  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10.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1、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1.社区调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向户籍所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

  2.街办初审(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民政等六部门终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申请我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供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封面正确勾选保障类型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市住房保障中心如何公示申请人相关信息?

  1、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www.xafgj.gov.cn)、西安市房地产信息网(www.800j.com.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日。

  2、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公示期内有投诉的,由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房管、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以及区县政府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公示后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

  (八)公示是否是审核完成的标志?

  公示与审核完成没有因果关系,公示只是进行购买资格审核的形式之一,公示并不是审核通过的标志,住房保障中心会视审核工作的进展适当调整公示顺序。

  (九)持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核表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吗?

  户口在我市城六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可以持审核通过并在有效期内的审核表,直接购买限价商品房,不须另外单独申请。

  户口在我市长安区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不可以持审核表购买我市的限价商品房。

  (十)骗购保障性住房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如何处理?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取消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被取消资格的保障对象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十一)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是否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商业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的个人可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示准予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相关规定。

  (十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对超购住房建筑面积部分有哪些相关规定?

  申请人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须就超出面积向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补交差价款,差价款单价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计。差价款补交后,方可办理购房证及产权登记手续。购房人所交差价款,由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代收,所收费用上缴市财政。(已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按商品房对待)。

  (十三)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产权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属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已补交差价款部分的相应建筑面积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按商品房建筑面积对待。

  购买的限价商品房住房所有权属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分别注明限价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十四)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价格如何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在销售时明码标价,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限价商品房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在销售时明码标价,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5%的幅度内确定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照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十五)保障性住房的房屋建筑质量和普通商品房有区别吗?

  国家没有为保障性住房制订专门的质量管理规定,所有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均会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的房屋建筑质量和普通商品住房没有任何区别。

  (十六)我市目前在售的限价商品房的项目有哪些?

  1.昆明时光项目,总套数4000余套。地址位于:昆明路与西三环十字以西,销售咨询电话:89111000

  2.浐灞滨水花城项目,总套数604套,地址位于:广运潭大道与玄武东路十字东北角,销售咨询电话:83596911

  (十七)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的办公地址及电话?

  1.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大街116号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203房间,办公电话87618627。

  2.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709房间,办公电话87619420。

  3.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办公室设在702房间,办公电话8761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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