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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指标转让有没有风险

2014年02月25日 06:50   来源:重庆晚报

被骗走390万元,34岁的银行女职员萧某过了几年还没察觉到,向来嘴巴蜜蜜甜的帅哥谭某竟是一个骗子。近日,渝北区公安分局黄泥塝派出所,谭某在门口犹豫片刻后,来到值班室投案,一起近千万元的诈骗案浮出水面。

今年26岁的谭某,是渝中区某公司的保安,公司主要和当地安置办协作。在一些建设开发工作中,他接触到不少人,2011年初认识某银行女职员萧某。

民警的笔录中记载,接触过几次后,萧某就被谭某吹捧上天,“一会喊我姐姐,一会喊我美女,说我聪明能干。”谭某身高1.7米,模样俊俏,又是工作关系,萧某自然没有戒心,两人开始以姐弟相称。

不久,谭某自称和领导关系好,能通过工作关系购买卖房指标。萧某拿出20万元试探一下,让谭某帮自己投资。20天后,谭某不仅拿回了钱,还多给2万元利息。

此后,萧某对谭某深信不疑。2011年10月,谭某说渝北区冉家坝一楼盘买抵扣房,自己和开发商很熟,76平方米的房子一套29万元。萧某一次买了两套,转账59万余元。

2011年5月,谭某谎称收购拆迁钢厂废钢再转卖,萧某汇款给他100万元。

2012年6月,谭某称单位要在江北嘴搞集资房,36万元一套。萧某转账72万元,买得两套。

2012年底,谭某称渝中区石油路五一技校旁边搞拆迁,可找开发商低价买房。萧某买了8个指标,随即转账160万元。

至今,萧某没见到房子的影子,“他有正式的工作单位,而且投资回报需要周期,我不急。”

今年2月16日,自知无法逃脱罪责的谭某走进黄泥塝派出所自首。他交待,从2010年到2013年,他以做工程、安置房等等为由,骗取亲朋好友900多万元,至少有十多人被骗,钱已被他挥霍一空。

目前,警方正在核实受害人,谭某涉嫌诈骗被渝北区分局刑拘。

禁止在城区集资建房

“2007年国家住建部已经明令禁止在城区搞集资建房,目前城区没有集资房指标转让一说,只有团购房等。”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周永强律师介绍,单位集资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集资建房单位内部职工相互转让集资房,须经单位同意,且不得对外转让,除非已取得该集资房的权属证书。

像谭某所称的正在建设中的集资房,根本不可转让,因为即便是员工个人所有,在建设阶段也还没有拿到权属证书,也是不能转让的。

​重庆晚报记者黄河实习生王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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