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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处置要有发展眼光

2014年03月12日 06:56   来源:证券时报网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日前透露,目前28个省(区、市)已拿出工作方案,主要针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拆除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问责一批”。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在对各地小产权房的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在这个基础上再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小产权房产生的深层原因,就是中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流转机制的缺位,也是高房价的“副产品”。因此,小产权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私生子”不为国家法律认同。据住建部公开披露的数字,到2010年,国内小产权房建筑面积高达60亿平方米,而已售包括在建的小产权房面积,已占到全部住宅市场20%以上。因此,民众对于政府试图清理小产权房的反应,也就不难理解了。

  小产权房转正的前提应该是“小产权房是合法的”。现行《国土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也就是说,必须从集体建设用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建设商品房。换言之,小产权房转正,需要法律基础和公平程序作保障。

  但是,任何法律规定的产生和执行,都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成因,即便不说政府的决定,将影响到多少民众的住房福利和财产权利,即便看成文法的制定和执行,也得符合更高的“自然正义”原则,这样才能具备真正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因此,任何清理小产权房的努力,必须实现法律与民意的平衡。而中央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改革,农村土地打破以往的流转“禁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迟早会实现突破。这是否也意味着,当下认定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法律法规、现实国情,在未来会随着改革而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为小产权房改革提供更多的制度基础。

  小产权房处置一定要谨慎。小产权房从萌起、发展,再到兴盛,其责任不在乡镇,更不在小产权房的购买者。中国改革开放从1978年到现在,就是在不断地破除旧有框架的勇气和智慧的激励下,摸着石头过了不少激流险滩。以前很多“不合规不合法”的事,随着人们认识能力的增强和思想解放程度的提升,也能理解并接受了。对小产权房的处置,也应该本着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眼光,尽可能体现“合法、合理、合情”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来做尽可能经得起现实考验和历史检验的决定。

    延伸阅读:
    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可考虑完善手续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小产权房处置28省份已出方案

责任编辑: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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