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 共拆除3.4万平方米
1月12日,灞桥区依法拆除了位于灞桥街办豁口地区的一处违法建筑,共拆除违法建筑物3.4万平方米。此次拆除行动正值灞桥区“两会”召开前夕,不仅是区委、区政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一次有力行动,更对区域内违法建设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促进了区域用地、建设秩序的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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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豁口地区部分违法建设者在未取得用地、规划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乱搭乱建。对这种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人员曾多次进行说服教育,并向违法当事人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和《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截至12日,部分违法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7万平方米,仍有3万多平方米违建未在规定时限内拆除。
针对这一区域私搭乱建严重的现象,灞桥区“重拳出击”,在依法开展大量前期摸排和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当日对一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共拆除建筑物3.4万平方米。此次拆除行动,不仅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净化全区土地环境,同时也掀起了全区范围内打击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高潮。
据了解,去年10月,灞桥区成立全区农村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国土、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60余人,集中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在宅基地、耕地里的违法搭建,在已征土地和已确定拆除范围内的违法搭建,村组干部违规划拨宅基地、违法批准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建设的行为以及企业或个人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目前,排查出的28起违法建设已全部停工,并责令限期拆除。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灞桥区将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健全区、街、村三级巡查网络,每天开展巡查,发现违法搭建行为将立即下发督办单,迅速予以处置。同时将加大拆除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及时制止一起、坚决拆除一起,建立农管工作“查违、控违、拆违”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存量、严控增量,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乱搭乱建“零增长”。
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将建立追责机制。对违法进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党员干部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农村村组干部违法进行宅基地建设或违规批准、允许村民及企业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先停职后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将给予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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