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拟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目前,省发改委已起草形成《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月29日之前向全省各相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上述《办法》涉及建设原则、建设条件、建设办法、审批管理、运营管理等内容,拟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上述《办法》对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作出了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拟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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