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每月应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条例》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应当建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承担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在公休日开放,在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适当的开放时间。
《条例》指出,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在设施维修、管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具体办法由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体育等部门制定。
- 热点资讯
- 2026-04-29长红的背后,招商林屿缦岛如何重定改善标准?
- 2026-04-21中海地产17.2亿元落子高新CID, 丝路科学城价值再凸显
- 2026-05-01向上不歇,热力不止 2026 大夏 UP 楼宇登高挑战赛圆满收官
- 2026-05-13960组家庭的共识,招商蛇口如何用“笨功夫”赢得人心
- 2026-04-214月LPR报价出炉:5年期和1年期利率均维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