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取消电梯费和公摊? 西安市物业办回应来了!
针对9月1日起即将实行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解读称不收电梯费和公摊的说法,西安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解读对政策理解有误。
他介绍,《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物业服务费”定义很明晰,“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以前收费标准是“物业收费+电梯费+公摊+其他”,现在是把所有收费合在一起了。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并非所有小区9月1起都要实行新办法
一些小区业委会代表和物业公司询问,是不是9月1日起所有小区都要实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西安市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从西安市价格主管部门获悉,那些还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的,应该是执行原来的政策,除此之外的其他小区,根据小区情况实行新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定期调整并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该工作人员表示,有关细则相关部门还在制定之中,等待官方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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