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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偷倒建筑垃圾被"天眼"锁定 司机被罚两万元

2019年08月28日 08:08   来源:西安日报 

  在马路上偷倒垃圾,既破坏环境又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连续数日仔细地摸排走访后,我市城管执法人员最终找到了偷倒垃圾的朱某。8月26日,朱某清运了偷倒的垃圾,并按相关法规接受了处罚。“这次教训太惨痛了,我再也不会偷倒垃圾了,也希望其他垃圾清运人员不要做这样的事。”朱某痛悔地说。

  8月17日上午,灞桥区城管执法局特检大队接到辖区红旗街办的报案,称有人在该区东三环辅道倾倒了两车建筑垃圾。特检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这两堆建筑垃圾抛撒的面积非常大,几乎占用了辅道2/3的路面,给沿途行车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现场车流量大,车速很快,过路司机如果避让不及的话,很可能造成翻车事故。”灞桥区城管执法局特检大队大队长柯辉告诉记者,他们赶紧让保洁员将垃圾全部清理至路边,并进行了覆盖。

  随后,特检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走访。当走访到附近一所小学时,从校门口的摄像头上发现了违规车辆的身影。执法人员迅速联系交警灞桥大队,通过调查附近的卡口摄像头,初步锁定了违规倾倒车辆并获取了基本信息。在公安部门的介入和配合下,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车是灞桥区一个村子里的车辆,然而,灞桥区有7个同名的村子。特检大队执法人员联合辖区公安部门,逐一对7个村子进行摸排。8月23日,当执法人员走进第4个村子时,终于查到了与违规车辆信息相符的车辆,但司机朱某和车辆都不在家。公安民警对朱某的家人进行了法规宣传,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朱某家属表示愿意配合执法人员,并用电话与朱某取得了联系。朱某在电话中承认了自己倾倒垃圾的违规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清运现场的垃圾。

  8月26日上午,朱某和灞桥区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倾倒现场,用规范的清运车辆将现场垃圾全部清运完毕。随后,洒水车对路面进行了喷洒、清扫,恢复了干净的路段。

  记者了解到,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我们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按‘每车次处以一万元罚款’对朱某进行了两万元行政处罚。”灞桥区城管执法局特检大队大队长柯辉提醒广大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驾驶员,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广大市民发现违规清运、倾倒垃圾行为时,第一时间拨打12342投诉举报电话,共同维护西安的美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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