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陕西省发改委今天(3月6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陕西省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月22日至6月30日,在陕西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通知》规定,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2078元执行;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特别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通知》明确,由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的非居民用气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委托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其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也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同时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下浮情况,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切实将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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