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租金 房东状告租客 法院调解减免疫情期间4个月房租
近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减免疫情期间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助力租户渡难关。
去年5月11日,原告殷某与被告许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某小区房屋出租给被告许某开办儿童托管中心,租期1年。2019年11月,因经营困难,被告许某提出终止合同,但因其尚拖欠3个月房租及6个月物业费,且房屋墙面毁损严重,双方未达成一致,加之受疫情影响,房屋一直空置至今。近日,原告殷某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许某支付房租、物业费并赔偿财产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到,因托管中心孩子较多,房屋墙面及家具家电确实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损,受疫情影响,托管中心无法继续开办,被告许某经济困难无法按时支付房租及物业费。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原告殷某表示理解被告的暂时困难,同意减免疫情期间4个月的房租及物业费,要求被告许某于今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殷某8830元。被告许某承诺会尽快支付,并修复房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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