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26日 13:03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

  

202010231433424392728.png

202010231433586538949.png

西安市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补建工作方案

  为构建本市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机制,提高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根据《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交存房屋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推动老旧小区维护、管理的长效化,实现良性运转。

  二、适用范围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范围内,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应当补建维修资金。

  三、工作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补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维修资金补建的管理及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召开老旧小区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政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立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账户并上报业主信息,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开立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账户并上报业主信息,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维修资金的收交工作,共同推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

  四、政策依据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补建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具体补建方案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

  五、补建标准

  维修资金补建标准可参照我市2010年之前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含七层)按照购房款的2%交存;高层住宅(七层以上)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规定补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补建标准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讨论决定。

  六、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和西咸新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补建参照本方案执行。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04-25越秀西安 | 94亩,越秀携手高科落子沣东高新科创融合区,领袖西安第六盘
2025-04-30越秀西安 | 三代同堂换房记:从蜗居高新到143㎡四代洋房,我们等了十年!
2025-04-28央行上海总部:2025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2528亿元
2025-05-06引爆五一!实景美学样板间开放的背后,看紫雲境如何重构主城生活标准
2025-04-27加速建设!一批安置房、酒店迎来新进展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