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统一全市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管理,我局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启用新印制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该核实意见书与原西安市规划局监制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具有同等效力,都是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经资源规划部门复核符合相关资源规划要求而出具的正式书面凭证。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0年12月1日起,我局正式启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不再核发原市规划局监制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各区(含开发区,不包括蓝田县、周至县)资源规划分局具体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该意见书同时具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章、有效二维码、许可证编号、证书流水号以及防伪水印五要素,方可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否则视为无效证书。(意见书样本见附件) 特此通告。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6日
附件:核实意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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